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修订为: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与招标文件冲突的地方,以本次公告为准。
五:联系人、电话:胡老师 0755-82552360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0日